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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03 23:58:13
深化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共1279字)

深化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国家、省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整合政务服务办理窗口,优化审批业务流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式”改革,营造审批流程优、审批服务好、审批成本低、审批效率高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设置“一窗式”政务服务窗口。对各审批部门窗口,由原来按部门设置服务窗口改变为按业务设置服务窗口,将166个窗口整合为3大类50个,建立健全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等制度,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各审批部门要单独设置审批处室,统筹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管理协调,并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确保审批授权到位,实现审批系统全覆盖。各专业分大厅要按照“一窗式”改革要求,根据本部门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进驻事项、业务难易程度、业务量等因素,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整合窗口、配置综合服务人员。

(二)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功能分区。对现有综合服务窗口进行调整改造,设立综合受理、集中审批和统一出件功能区。增设自助办理区域,各专业分大厅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配备自助办理设备,方便办事群众办理业务。对审查有特殊需求及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公共事业配套服务相关业务及中央和省驻青单位进驻大厅办理的业务,经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审核同意后,可另设服务专窗,使用全市统一的审批系统,接受统一监管。

(三)提高网上办理水平。在全市统一网上审批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一窗式”综合受理业务管理系统,统一接收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的业务办理申请,实现区市联动、部门贯通,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广应用审批服务自助办事终端,选择部分事项实现全程自助服务。各审批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互认共享,实现各专业分大厅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数据互联互通,形成全市业务互联、数据互通、同城通办、异地可办的“一窗式”服务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具体推进计划的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横向业务配合、纵向业务指导,形成改革合力;各区(市)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区(市)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改革步伐,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推动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信息系统建设及实施;负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前台综合收件登记及各入驻部门现有前台受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编办负责调整优化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设置,窗口人员不足部分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补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对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公开业务标准,编制受理样本、办事指南等,配合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做好网上大厅、实体大厅相关整合改造、业务办理系统对接及综合服务窗口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区(市)两级财政分别根据需要,安排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经费。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布局改造施工及系统建设等相关费用,由市财力投资计划予以保障;“一窗式”综合受理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由市财政统筹保障。相关部门按职责编制方案和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程序报批,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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