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委托代理合同(仲裁)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市中丝出租汽车公司劳动仲裁一案,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侯正林律师 、周青生实习律师作为甲方上述一案的劳动仲裁代理人。上述代理律师,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变更。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按时出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约定的秘密。
三、甲方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出示有关原始证据并提供相应复印件(证据原件由甲方自存),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四、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承认、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代领法律文书。
五、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事项难易程度,就本案乙方收取律师费商定如下: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律师费6000元(大写:陆仟圆整 )。 除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收取的上述律师费不再退还。在代理甲方仲裁的过程中,如甲方或甲方的对方当事人增加仲裁请求的,则乙方相应地向甲方另行收取律师费,该笔律师费从甲方或甲方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增加仲裁请求之日起叁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 ……此处隐藏4445个字……>第五篇:煤炭委托代理合同
煤炭委托代理合同
河南森塬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2014年度在河南平煤集团公司取得煤炭计划发运事宜,委托杞县永信煤炭购销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实施有偿服务,经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下列条款:
一、乙方为甲方落实平煤集团公司的原煤20万吨,系河南平煤集团公司直供,煤炭运销合同由甲方代理安徽淮南常华商贸有限公司的煤炭委托安徽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和平煤集团公司签订,甲方在2014年5月12日前向乙方提供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资质文件一套。单价和煤质等商务条件双方相互约定,双方根据购销合同直接结算。
二、乙方为甲方代理公司取得20万吨平煤销售计划所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按每吨付给乙方劳务代理费20元/吨(含税),并开据劳务发票。每发一次结算一次,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给乙方的劳务代理费,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按总吨数(20万吨)预付给乙方定金每吨5元,共计100万元,作为此次20万吨煤炭委托代理运销计划的保证金。如甲方在5月12日前向乙方提供“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司”资质手续一套,此定金可冲减每吨20元的劳务费。否则,如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华电宿州发电有限公
司”资质手续,此定金乙方不予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因此产生的差旅、杂费等。
四、甲乙双方若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进行协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委托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六、本代理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