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售人(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购买人(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湖南省衡阳市蒸湘西外环线长胜小区金阳花苑b栋605室,建筑面积153.1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证号为衡房权证蒸湘区字第002634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衡国用2014b第4023311号;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转让。
第三条 该房屋出售净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壹万元正,(小写)¥410,000元,此成交价不包含与房屋产权及其相关权益转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房屋转让交易中买卖双方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一人承担。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乙方以当事人银行户名转账到甲方当事人银行户名中(以银行进账单为准,不接受除合同双方当事人银行户名汇款以外其它任合方式收款):- 1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东莞市虎门支行
户名:汪洋
帐号:955888 2014 000631168
第四条 乙方先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正, ……此处隐藏9922个字……面积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纠纷,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将于交易过户前为买卖双方免费复核面积(复核于二日内完成,交易大厅内设有测绘受理窗口)。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 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2、 房产面积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 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日期: 日期:
注解:因多种原因,房屋特别是部分已购公房的产权证证载面积与按最新测量规范测量的面积不一致,有的差异还很大。为预防面积差异引发双方不必要的纠纷,本契约特设补充约定,分为房管局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两部分,双方应有足够重视。
指南:依照特别提示的办法,双方完全可以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预见面积差异的实情。双方了解面积差异的实情后,应重点商定处理办法。
选项1适用于双方按套趸卖的情形;选项2适用于双方以房屋面积作为确定总房款重要参考因素的情形;选项3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自由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本补充约定需单独签署,且其签订日期与契约签订日期往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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